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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光伏“国八条”给国家电网下了任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6  来源:东方早报  浏览次数:880
核心提示:7月1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称,到2015年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35GW)以上,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在1000万千瓦左右。


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定调光伏产业扶持政策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扶持政策细则便已出台。

7月1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称,到2015年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35GW)以上,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在1000万千瓦左右。

《意见》还首次明确提及“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

尽管自2006年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曾经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强制性全额收购,但从未强制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可以说是该文件的最大亮点之一,“这相当于给了国家电网一个任务。原来国家电网做得差,是差在‘全额’上。对于电网来说,给光伏项目当地脱硫脱硝的标杆电价,肯定没问题,执行得也很好。但是高出标杆部分的电费,就执行得不是很好。”时璟丽曾参与可再生能源电价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和相关研究,是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起草组成员。

装机容量再提高

中国执行的是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对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确定一个上网标杆电价,这一电价比常规的火电脱硫上网电价要高。结算时,电网公司负责结算当地火电脱硫上网电价部分,剩余部分即为可再生电价补贴,由国家财政组织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的来源,是从电力消费者那里按度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2006年7月至今,每度电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已从1厘钱涨到8厘钱,但仍跟不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增长的步伐,补贴资金缺口不断拉大。

事实上,2015年中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5GW的数字在几个月前便已在坊间流传。此次《意见》的出台确认了上述数字的存在。事实上,这已是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目标的第四次调整,原先2015年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发展目标是5GW,到2011年调整到10GW,去年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今年1月初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将目标调整为21GW。

时值中欧光伏谈判关键期,欧盟即将决定是否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高达47.6%的反倾销临时关税之际,上述政策被认为是对中国光伏产业的一剂强心针。《意见》称,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产品出口阻力增大、光伏产业发展不协调等多重因素作用下,中国光伏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同时,中国光伏产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等问题。

此次《意见》还提出六大支持政策,分别为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改进补贴资金管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一家在美上市的光伏企业相关负责人对早报记者称,“这个意见是一个大利好,说明政府很快就兑现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还明确,无论是电站项目还是分布式发电项目,政策补贴年限都是原则上为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投资者是按照小时来估算收益的,比如补贴25000小时,按照那个来做投资预算。这次明确就是20年,确定性是提高很多了,计算模式也方便了很多。”

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或须再翻一倍

时璟丽称,在包括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总盘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要解决资金不足以及拖欠问题,“主要的是要扩大资金规模。”

孟宪淦也表示,电网补贴要及时到位,它取决于一个保证体制,“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基金,必须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如果连总盘子都没有,让这部分费用怎么支付。电网是代管这个事情,它是代发,不是电网从自己的营业额里拿出来。所以光伏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基金还是要有足够的资金储备。这个资金得和规划的总量目标相一致。比如35GW既然定在规划了,就要把35个GW的补贴从财政上落实。这样才能不拖欠,电网才能按月、按时地把补贴全额发放到位。这是一个从上到下的系统工程,是我们管理体制能不能顺的问题,能不能落实的问题。”

时璟丽称,如果要做到《意见》中提到的全额结算,而可再生能源资金又不足,“就意味着电站要自己垫付了。这个要求相当于给国家电网加了很大的一个任务。”

15日发布的《意见》也提及了这一问题。意见称,“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光伏发电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协调。”

 
关键词: 光伏产业 国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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